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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行賄案// 趙藤雄認罪 捐2億免囚定讞

合宜宅案等5被告一、二審刑度一覽。(圖:資料照/製表:記者黃欣柏)

合宜宅案等5被告一、二審刑度一覽。(圖:資料照/製表:記者黃欣柏)

2015/12/26 06:00

二審宣判前 全部認罪奏效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黃欣柏、徐義平/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涉入桃園八德、林口A7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一審判趙四年半;但趙在二審宣判前要求加開辯論庭,出庭時全部認罪,「認罪牌」奏效,高院認為趙有悔意,昨改判刑兩年、緩刑五年,但必須捐國庫兩億元,全案定讞,趙可免坐牢。

除趙外,同案被告前遠雄副總魏春雄因也認罪,被判一年十月、緩刑五年,應繳一億元給國庫;白手套蔡仁惠判六月、緩刑兩年,併科廿萬元;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仍判無罪。

高檢署不接受 擬非常上訴

高檢署指出,趙、魏兩人直到辯結後才遞狀認罪,高院竟准予趙、魏緩刑,質疑將來其他財團涉案,豈非都可比照辦理,用認罪換取緩刑免囚?對此結果「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將研析判決理由的適法性,不排除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

葉世文加一罪 刑期變21年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則是趙藤雄認罪的「實質受害者」。一審原認定葉涉林口A7、桃園八德兩合宜宅弊案,結果二審多加一罪,變成三個收賄罪,原一審判十九年,高院昨加重為廿一年,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五大區塊,指控葉世文、趙藤雄等五被告,分別涉林口A7、桃園八德、新竹眷改、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淡海新市鎮案。

偵審以來趙始終否認主動行賄,指他是「被害人」,迫於葉世文的要索才給錢,但上月趙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庭,表示願意認罪,果然當庭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承認有期約兩千兩百萬行賄款一事,震驚各界。

針對趙、魏兩人獲緩刑,高院判決書以罕見的「體諒」口吻指出,雖然有所謂「肉腐出蟲,魚枯生蠹」,但趙、魏兩人所為大多源於葉世文貪念而被動接受需索,也損害合宜住宅政策落實,因最終有悔意,且也認罪,是緩刑主因。

遠雄︰記取教訓 反省檢討

判決還指出,趙獲緩刑的原因,還包括涉及的行賄行為是法定刑三年以下的罪,且因趙的自白犯罪對新竹眷改案偵查有幫助;另考量趙已七十一歲,之前無犯罪前科,過去數十年經營建築業對社會有貢獻,加上長子身罹重病,有賴親情支持,入獄服短期刑將被標籤化,故宣告趙緩刑。

遠雄集團僅低調回應,創辦人感念法院給予重新出發機會,將記取教訓、反省檢討;至於兩億元的捐款,是由法院決議,並非創辦人主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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