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綪︰我護漁不能打折
2015/11/20 06:00
〔記者陳彥廷、洪臣宏/綜合報導〕廣大興案漁民洪石成慘死換得台菲洽談兩年多,終於簽定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東港漁民對這項協定表達樂觀其成態度,但洪石成之女洪慈綪表示,菲國「前科」紀錄不良,就算簽了協定,政府的護漁措施也不能打折扣。
批馬政府「像幹見不得人勾當」
「沒有劃定漁場及漁區和執法範圍,到底是什麼協定?」洪慈綪質疑,馬政府半個月前就已和菲國簽定協定,拖了這麼久才公開,像是幹了見不得人的勾當,最根本的漁場範圍及執法範圍卻含糊帶過,且在國與國間協定中重複規定國際法早就有規範如「避免使用不正當武力」,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說,在十二浬「無害通過」部分,須和菲國明確訂出規範,菲國主張他國船隻廿四浬內不可捕魚,這和國際法的十二浬規定牴觸,也應和菲方釐清。此外,未來若有漁船被扣,也要慎防菲國獅子大開口。
高市海洋局長王端仁昨表示「樂觀其成」,繼台日之後,台菲有了漁業協定,可將漁民傷害減至最低,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