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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團登阿帕契案 高檢:重新調查

藝人李蒨蓉「阿帕契貴婦團」案,桃園地檢署今年八月將李等十五人全部不起訴,高檢署審查後,認為處分不合法予以撤銷。(取自網路)

藝人李蒨蓉「阿帕契貴婦團」案,桃園地檢署今年八月將李等十五人全部不起訴,高檢署審查後,認為處分不合法予以撤銷。(取自網路)

2015/10/03 06:00

洩漏軍機罪 非地檢管轄

處分不合法 不起訴撤銷

〔記者張文川、鄭淑婷、李欣芳、曾德蓉/綜合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藝人李蒨蓉「阿帕契貴婦團」案,今年八月將陸軍六○一旅軍官勞乃成與李蒨蓉等十五人全部處分不起訴,並將勞乃成涉及的陸海空軍刑法「洩漏軍事機密」罪嫌部分,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洩漏軍機罪非一審地檢署管轄,應由二審的高檢署偵辦,桃檢處分不合法,撤銷這部分的不起訴,發回桃檢研議是否移由高檢署續查,李蒨蓉等十四人身分仍是疑似共犯,也將一併重新調查。

桃檢:收到公文 再研議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對於高檢署的看法及理由,將等收到公文後再研議。但桃檢也強調,當初承辦檢察官對適用法條、管轄權等問題都做過考量及評估,本於對法律的認知、確信及調查證據的一體性才進行偵辦。

李蒨蓉則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司法調查。」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則表示,對於高檢署的決定,國防部予以尊重,後續會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桃檢不起訴時指出,國防部函覆稱六○一旅不屬法定的要塞堡壘地帶,因此認定李蒨蓉等十四人所涉非法入出、攝影要塞處所罪的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因是三年以下輕罪,不得再議而確定。

勞乃成所涉包括陸海空軍刑法竊取侵占軍用物品、欺瞞衛哨、洩漏職務軍事機密罪嫌;其中,軍刑法廿、廿一條的洩漏軍機罪,為本刑三年以上重罪,檢察官依職權將此部分向高檢署提起再議,竊占軍品、欺瞞衛哨罪嫌則不在再議範圍。

高檢署審查後認為,軍刑法洩漏軍機罪是刑法內亂外患罪的特別法,法定管轄權歸高檢署,桃檢不具管轄權,無權偵辦,管轄錯誤,處分不合法。

且桃檢未說明李蒨蓉等十四人,是否為勞乃成洩漏軍機罪嫌的共同正犯,偵查不完備,高檢署因此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桃檢重新分案調查,若桃檢仍認適用軍刑法廿、廿一條,即應移至高檢署偵查、處分。此部分案情的被告仍是十五人。

外傳高檢署「命令」桃檢把案件移交高檢署,高檢署表示,僅是要求桃檢「依法處理」,桃檢須視重查的結果,來決定是否移轉管轄。

法界人士指出,軍刑法只適用於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只有戰時才適用,所以即使重啟偵查,李蒨蓉等十四名非軍職人員預期仍將獲不起訴,唯有現役軍人勞乃成可能還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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