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捍衛新聞自由 許榮棋告吳思華、張奇文

「台灣之聲」電台主持人許榮棋。(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台灣之聲」電台主持人許榮棋。(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5/07/26 06:00

〔記者陳恩惠、項程鎮、吳昇儒、錢利忠/台北報導〕「台灣之聲」電台主持人許榮棋,昨天中午前往北市警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控告教育部長吳思華、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張奇文分別涉及誣告與強制罪,許榮棋表示,「我挺媒體記者、捍衛新聞自由!」

控吳、張分涉誣告及強制罪

許榮棋表示,既然台北市長柯文哲都已道歉,且警方也承認未依SOP處理陳情抗議事件,他認為張奇文涉嫌迫害新聞自由,提出強制罪告訴。

至於吳思華史無前例的對三位採訪記者提告,許榮棋認為,記者只是盡本分做事,又無違法,怎可以對記者提告?他認為吳思華涉嫌誣告,所以提告。

另外,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前所長陳荔彤教授指出,如記者被捕時已向警方表明身分,還遭逮捕移送,可向警分局長提告「強制罪」及「濫行拘禁罪」,不過陳荔彤坦言「在台灣官官相護,成立可能性不高」,如本案發生在美國,公權力受到高度節制,可能成立。

陳荔彤表示,根據憲法意旨及大法官釋憲結論,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障,記者有採訪權,除非記者煽動學生翻牆進入教育部,且警方握有證據,否則不應抓記者。

律師柯林宏表示,記者已先向員警出示記者證,表明正在採訪,張奇文卻下令依現行犯逮捕,甚至不讓記者對外聯繫,限制其人身自由,已觸犯濫行拘禁罪及強制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認為,無論是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後續應追究並建立溝通管道,這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要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