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集體收賄 最重判20年定讞
法官斥:視法官為發財良機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姚岳宏、邱俊福、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史最多司法官捲入的貪瀆弊案,最高法院昨審結,前高院法官蔡光治犯行最嚴重,三審合議庭痛批他將法官公職身分視為「發財良機」,事後矢口否認犯行,重判廿年刑,併科罰金三百五十萬元定讞。
最高法院昨駁回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及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的上訴,判刑定讞(見附表);高院一位庭長認為有殺雞儆猴之效,法官風紀可獲改善;一位女法官直言:「害群之馬,該關!」
被限制出境 啟動防逃機制
定讞的四人均停職,司法官資格也將免除;台北地檢署已限制出境,啟動防逃機制。
這件貪污案有七名現任、前任司法官及律師捲入,收賄八百五十萬元,導致當時的司法院長賴英照、高院院長黃水通下台;特偵組另案調查陳榮和時,又引發濫權監聽國會、洩密、關說疑案。
檢方執行「正己專案」追查發現,涉及「銅鑼徵地弊案」被通緝的前立委何智輝一審判十九年、二審判十五年,九十九年一月起,何透過蔡光治、邱茂榮,花五百五十萬元行賄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使何在更一審獲判無罪。
銅鑼徵地弊案 追出貪污案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因涉貪污案,也透過蔡光治等人花三百萬行賄庭長房阿生,而獲判無罪;邱茂榮助友人發函戶政事務所查個資,另犯偽造公文書罪。本案九名被告,一至三審刑度皆相同。
張權、邱創舜兩律師因偽證罪,各判兩年、一年半,恐喪失律師資格。蔡光治情婦黃賴瑞珍判四年,邱創舜妻段美月判一年三月,前法官張炳龍判一年;前高院庭長房阿生認罪繳回兩百萬元,二審獲判十年半、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後未上訴而確定。
據悉,特偵組仍續偵辦「正己專案」,已退休的高院法官林明俊、已停職的高院法官楊炳禎等人,仍被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