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對警反蒐證侵犯隱私? 法界:不違法

    依法務部函示,民眾對警方人員反蒐證須經在場人(被蒐證對象)同意,否則恐面臨隱私權等法律問題,但多數法界人士認為,民眾單純反蒐證應不致觸法,右圖為去年11月,高市陳姓大學生騎乘改裝機車遭攔檢,他和同學輪流對警方反蒐證的畫面,結果被警方帶回究辦。(記者黃建華翻攝)

    依法務部函示,民眾對警方人員反蒐證須經在場人(被蒐證對象)同意,否則恐面臨隱私權等法律問題,但多數法界人士認為,民眾單純反蒐證應不致觸法,右圖為去年11月,高市陳姓大學生騎乘改裝機車遭攔檢,他和同學輪流對警方反蒐證的畫面,結果被警方帶回究辦。(記者黃建華翻攝)

    2013/01/22 06:00

    〔記者黃建華、項程鎮、黃敦硯、錢利忠/綜合報導〕民眾可以對警察反蒐證嗎?高市警方接連對持用攝錄設備向警方反蒐證的個案,祭出「法務部函示」制止民眾,不從者帶回查處,但多數法界人士認為,民眾在公開場合單純反蒐證未違法,警方執行公權力,理應受公眾監督。

    台北市資深警務人員說,北市警方沒有這樣做,且認為民眾反蒐證若不涉及刑案或偵查不公開情況,應尊重民眾反蒐證的權利,這是民眾的自由,但倘若觸法,訊問筆錄時便不能反蒐證。

    法務部函示 反蒐證須警同意

    去年十一月廿六日,高雄陳姓大學生載同學騎改裝機車遭新興分局警方開罰,陳生持手機和同學輪流反蒐證警方,警方拿出法務部函(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表示,反蒐證需在場人同意,兩生則說:「我們是在保全證據,保護自身權益。」警方認為制止不聽,將兩人帶回依妨害公務罪嫌究辦。

    高雄另有一名大樓住戶與人口角,住戶拿攝錄影機對前來調解的警方反蒐證,警方同樣拿出函示,表示住戶做法涉及妨害公務。高市警方認為,員警可拒絕民眾反蒐證,如果民眾不聽,可把人帶回送辦。

    法務部函示指出,警方和民眾一樣享有隱私權等基本人權,民眾如對警方反蒐證,警方有權制止。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民眾反蒐證須經警方同意,否則會侵害隱私權和肖像權,若民眾再對警方做出推擠、阻擋等行為,還涉及妨害公務,但如果只是不服從警方制止反蒐證,不觸犯妨害公務罪。

    法界:警方執法 理應受監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民眾長久以來都怕警方執法失當,才想要反蒐證,如民眾不能在公開場合對警察反蒐證,警方將不受公眾監督。

    律師公會全聯會前監事林振煌律師也表示,警察無論在公開場合或進入私宅執勤,都應受公眾檢驗,美國聯邦法院相關判決都認為公務員隱私權應受限縮,只要警方執法適當,反蒐證影帶反而是最好的證明。

    不涉偵查不公開 應尊重民眾

    當然反蒐證也非毫不受限制,前台北地院審判長陳博文律師和林峯正都認為,反蒐證不宜刻意只針對特定警察、或將畫面鎖定特定警察放大處理,否則會有隱私權爭議。

    法務部的函示源自警政署函請法務部解釋,警政署表示,因為很多基層員警反映,執勤常遇民眾反蒐證,導致影響員警執行公務,因此於去年七月發函請求釋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