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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童軍中心// 佔地40年 政府勝訴要不回

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自民國59年佔用國有公用土地至今,最高法院判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勝訴定讞,依協議童軍中心須償還2897萬餘元,童軍中心卻意圖以「建物及樹木」鑑價6011萬元折抵,再繼續租用20年。(記者羅沛德攝)

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自民國59年佔用國有公用土地至今,最高法院判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勝訴定讞,依協議童軍中心須償還2897萬餘元,童軍中心卻意圖以「建物及樹木」鑑價6011萬元折抵,再繼續租用20年。(記者羅沛德攝)

2011/08/12 06:00

〔記者劉力仁、謝文華、范正祥、林恕暉/台北報導〕離譜!政府打贏國有土地侵占官司,不但要不回國有土地,還打算跟敗訴者協議,繼續把房子及土地租給違法侵占者!

位於陽明山上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簡稱童軍中心)為國家培訓童軍基地,隸屬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現任會長為總統馬英九,理事長為趙守博,監事主席則為教育部長吳清基。但是童軍中心自民國五十九年佔用國有公用土地至今,未曾支付租金。九十四年間,立委林淑芬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揭發此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迫於輿情,控告童軍中心侵占國有公用財產,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判決陽管處勝訴定讞,童軍中心應償還陽管處八十九年十二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共一一五九萬餘元未繳交租金及利息之「不當得利」,(依法只能追溯前五年);判決確定之後,內政部並未積極追討費用,九十九年一月,雙方協議比照法院裁定的租金方式,再加計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九年十一月租金,計十年,共二八九七萬餘元。

童軍中心 盼以房樹抵價續租

但官方迄今不但未討回這筆錢,立委林淑芬更揭露,有政府高層介入協調兩方,意圖讓童軍中心現址的「建物及樹木」鑑價的六○一一萬元,先抵扣這二八九七萬餘元後,剩下的三千一百多萬元則當成「未來租金」,繼續向陽管處租用廿年,意即童軍中心不但不必歸還侵占土地,還可以原地繼續使用廿年。

林淑芬表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國有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應立即收回,但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和內政部常次林慈玲介入下,竟打算「大事化小」。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則表示,打贏官司的行政機關不積極捍衛國產,竟然還想簽下和解契約,完全不符社會公義,也閹割了行政機關公信力,匪夷所思。

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澄清,內政部並沒將此案報到行政院,她不清楚進度,絕無介入此事!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說,兩造尚未達成協議,內政部也沒有向羅瑩雪報告此案進度,立委指控不實。

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因為童軍中心繳不出兩千八百多萬賠償金,才希望陽管處同意以「抵價」方式,將六千多萬價值的建築物及植栽,扣掉賠償金後,剩餘金額做為經營管理權利金,或是請陽管處將剩餘的三千多萬給付童軍中心,但陽管處無此預算,因此研議以抵算方式延長租約。

內政部不同意 陽管處追欠款

內政部常次林慈玲表示,內政部並未同意童軍中心所提的付款方式,雙方仍在協商,陽管處五月十九日發文要求童軍中心應給付欠款,對方遲未給付,因此五月二十六日已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儘管法院尚未核准,但內政部要求對方給付還款立場不變。

林淑芬表示,知情人士向她提供完整資料,七月十九日她也曾要求林慈玲到她的辦公室說明,當時林慈玲對於她點出羅瑩雪與她兩人督辦和解事宜,大感訝異,卻不置可否。林淑芬說,如非民眾爆料,國有地還會被侵占廿年,必要時會出示相關資料,證實政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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