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持股轉讓 為使股權集中
2005/12/29 06:00
〔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證交所副總經理蘇松欽表示,台積電今天盤後鉅額交易事前已經透過證券商申報,符合交易程序。這筆交易是由台積電原始股東荷蘭飛利浦 (Philip)公司與子公司台灣飛利浦公司之間的持股轉讓,目的是為了股權集中。
蘇松欽表示,這筆交易是由本國法人賣,外國法人買,交易金額約新台幣一千二百零一億元,台積電股票達一百九十二萬七千八百十一張,均價六十二點三元,證交所事前已接獲申報。
台積電大股東飛利浦今天在其官方網站上表示,今後台灣飛利浦將不再持有台積電股票,由飛利浦核心持有,這項交易也將使雙方的投資及合作關係更加穩固。
由於台積電今天盤後鉅額交易金額達一千二百零一億元,財政部官員指出,根據證交稅千分之三的稅率,國庫應會有三億六千多萬元的稅收進帳。
官員指出,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的證書或憑證,需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
雖然外資交易室指這筆交易是台積電原始股東荷蘭飛利浦公司與子公司台灣飛利浦公司之間的持股轉讓,但官員表示,這還是屬於交易,應依法課稅。
截至今年十一月底,證交稅累積稅額為五九三億元,只佔全年預算數的六十二%,就算有三億元稅收入帳,恐怕還是無法達到預算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