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 最多可請14天
2020/02/03 05:30
勞動部宣布,2月11日至25日間,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可以請「防疫照顧假」,最多14天,雇主一定要准假,不准視為曠工或用特別休假處理,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否則將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款。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明定有家庭照顧假,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至於防疫照顧假給不給薪?因是為了因應防疫需求而創設的假別,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不是公假。勞動部表示,是否給薪則要看公司規定,亦即不一定要給薪。(記者黃以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