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當律師 法官何宇宸送監院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評鑑委員會上月認定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不當取供,以其承認錯誤、過去無懲戒紀錄,認為無彈劾必要,僅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人審會十一日討論後大翻盤,追加認定何宇宸另有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的違失,已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決議移送監察院調查。
涉不當取供 又任訴訟代理人
違規擔任律師對法官來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曾被前立委謝啟大評為「操守廉潔」的前高等法院優遇法官陳炳彰,在職期間以妻子名義投資土石開發業,要求陳姓合夥人簽下二五○○萬元本票擔保,後因本票未全額兌現,陳炳彰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提告求償,職務法庭認為情節重大,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
司法院指出,之前內部就在調查何宇宸擔任配偶律師一案,上月又收到法評會決議,兩案合併評價後,認為已達移送監院彈劾的程度,最後以廿一比二票數通過決議。
司法院表示,何宇宸與妻子共同購買房屋,懷疑仲介收取過多費用,提起民事告訴求償,何本身是當事人,依法可自提訴訟,但問題出在他竟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廿四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
何宇宸到會說明時,對不當取供的指控沒有太大疑義,對於擔任訴訟代理人則解釋妻子工作忙碌無法到庭,他才協助訴訟,且他本身是告訴人,主觀上沒有違規意圖。
監察院之前也曾收到檢舉何宇宸的陳情,監委高涌誠介入調查認為事態嚴重,發文向司法院索取相關資料,司法院因而獲悉此事,展開調查。
至於何宇宸之前被控審理一件公職人員選罷法案,逼被告指證另名被告犯罪,致被函送法評會調查,法評會雖認為他混淆審檢分立、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辦案程序、法官倫理規範等情節重大,應付個案評鑑,但又考量他過去無懲戒紀錄和承認錯誤,上月間決議送人審會而不送監院。
兩案合併評價 人審會大翻盤
司法院表示,最後通過將何宇宸移送監察院,主要是綜合評斷不當取供、何宇宸違規擔任妻子訴訟代理人這兩案後,做出的結果。
至於監院原本已立的案子還在調查中,而今又收到司法院的決議文,是否會併案有待了解。另有司法官透露,其實法評會也知道何宇宸違規擔任律師,但不知為何未跟不當取供案合併審議,且監院還曾就此事發函問法評會,惟未獲正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