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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新增專審會 加速汰除不適任師

立法院審議教師法修法,歷經2個整天的會議,昨天下午正式初審通過所有修正條文,包含新增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制度與其出席、表決比率等,未來仍待立法院三讀後,才能公告實施。(記者吳柏軒攝)

立法院審議教師法修法,歷經2個整天的會議,昨天下午正式初審通過所有修正條文,包含新增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制度與其出席、表決比率等,未來仍待立法院三讀後,才能公告實施。(記者吳柏軒攝)

2019/05/02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儘管教師與家長意見分歧對立,立法院昨終於針對教師法不適任教師的教師法修法案完成一讀審查,除更明確詳列教師解聘、停聘的各類樣態,並新增「教師專業審查會」法源,期望制衡不作為的學校,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

不適任教師將採性平、體罰霸凌、教學不力、其他等四類處置,並可列出終身解聘、原校解聘不續聘等不同程度處置。其中,貪污、性侵有罪,或經性平會調查犯重大性平、兒少案屬實,可直接解聘。

制衡不作為學校 防師師相護

過往外界擔憂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修法則在案件涉及性平及兒少體罰霸凌時,強制學校教評會納外部專家學者;當學校完全不處理不適任教師,這次也確立新增「專審會」制度,經主管機關與學校來回審議、復議後仍無結果,可由專審會代決解聘不適任教師。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肯定立委站在孩子權益發言,相信朝野黨團了解家長及兒少團體的期待,儘速汰除不適任教師,但遺憾教師對兒少身心傷害,卻無法讓專審會介入立即解聘,盼未來二讀、三讀時修改。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則認為,修法將體罰霸凌案件在教評會增外部委員,又降低表決門檻,教師動輒得咎,恐不敢有所作為。也擔心專審會被行政機關掌控,成教訓老師的工具,一旦教學士氣低落,受害的還是學生。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教師法修正主要希望維護學生學習權、提升老師專業地位,並建立積極、有效、快速方式,處理不適任教師。修法案仍待立法院後續二讀、三讀審議,希望能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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