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判決不同 民眾:變相鼓勵上網賭博
2019/04/09 06:00
〔記者陳慰慈、徐聖倫/台北報導〕高雄地院及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判上網賭博的謝姓賭客無罪,而最高法院雖駁回該案上訴,但同時也提出新興的網路賭博,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或修法方式明定的建議,不過,外界對此看法不一。
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表示,若能針對網路賭博而立新法成立二六六之一條,自然也是很好的選擇,讓網路賭博的定罪有所依據,若僅依照社維法進行裁罰,則嚇阻力稍低,有道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賭徒賭性堅強,罰則太輕則沒有實質嚇阻效果,依刑法辦理查緝力道一定強得多。
有檢察官也認同,認為以刑法定罪較為妥適,如依最高法院見解,網路賭博屬非公開場所,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於非公眾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的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的裁罰標準,處以九千元以下罰金,逾期不繳則移送行政執行署催討,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賭博罪是有刑責,不繳罰金便會被通緝,若改依社維法裁罰,因不算績效,警察恐不會努力查緝賭博。
民眾施先生則認為,同樣賭博行為卻有不同審判結果,無疑是「欺負」不懂上網的長者,等於變相鼓勵民眾上網賭博。
不過也有資深主任檢察官主張,網路賭博是個人行為,不會影響到他人,且賭博惡行沒那麼重大,應不用採刑責罰,建議以社維法裁罰賭客較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