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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引渡中國條例」 時力:台人赴港 恐成李明哲第二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中)、黨團主任陳惠敏(左)昨召開記者會,針對香港擬修引渡條例,呼籲政府主動表明主權立場。(記者簡榮豐攝)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中)、黨團主任陳惠敏(左)昨召開記者會,針對香港擬修引渡條例,呼籲政府主動表明主權立場。(記者簡榮豐攝)

2019/02/22 06:00

隱含「台灣納入中國」的政治前提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香港擬修正「逃犯條例」等相關「引渡中國條例」,卻隱含「將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前提,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昨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主動表明主權立場,並向香港建議先處理台港雙邊引渡修法。

港府本次修法聲稱肇因於港女來台遭殺害棄屍案,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兇嫌返港後,無法引渡來台接受調查。香港保安局日前建議修改相關條例,將引渡嫌犯的程序,適用於任何未訂有協定的地方,包括中國、澳門、台灣等;對此,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提出警告,修法恐讓台人赴港成為李明哲第二。

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昨於記者會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如以「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作為前提,要求我方引渡,政府能否接受?其次,法務部是否呼應香港泛民主派議員訴求,先處理台港雙邊的引渡做法?

北京可示意港府逮人 再引渡中國受審

徐永明表示,他擔憂修改過程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影響每年台灣兩百多萬人赴港的權益,不論是旅遊、觀光、求學等,恐因在台言行變成李明哲第二,被引渡至中國,呼籲應先直接處理台港之間的司法互助與引渡條例。

時力黨團主任陳惠敏指出,中國可以輕易地羅織罪狀,拘捕異議份子。現有條例中雖有「排除政治犯罪」的規範,中國仍可用經濟犯罪的罪嫌示意港府逮人、再要求引渡回中國受審。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說,法務部向來都在對等、尊嚴、互惠的情況下,處理司法互助相關事務,若有其他國家或地區採用不對等方式提出要求,我們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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