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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獎勵金爭議/過度查稅 林志玲條款最知名

法稅改革聯盟昨發起抗議運動。(圖取自法稅改革聯盟臉書)

法稅改革聯盟昨發起抗議運動。(圖取自法稅改革聯盟臉書)

2019/01/1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稅改團體質疑,因財政部編列稅務獎勵金,誘發稅務員「辛勤」查稅,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國家近年來超徵約千億,「完全不合理」,恐涉非法課稅,而過度查稅也相當擾民,近年來,因過失或是故意引發的稅災不少,最知名的稅災案,首推「第一名模」林志玲的抗稅敗訴案。

名模林志玲因執行業務所得被當作薪資課稅,國稅局要求她補繳綜所稅和罰鍰八一九萬元,他打行政訴訟抗罰,行政法院二○一○年判林志玲須補繳六八四萬元本稅,但認定她不是故意逃漏稅,判免繳一三五萬元罰鍰,為了此案,財政部賦稅署同年底也增訂「林志玲條款」,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明訂模特兒等十類「表演人」也適用。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曾建元二○一六年投書控訴,他和法官太太住的法官宿舍二○一三年發生火災,賠償公家一百萬元,隔年報稅時將一百萬元列為災害損失,兩年後國稅局卻裁處指和解賠償金不能列為災損,要求補繳所得稅和罰鍰共廿餘萬元,指國稅局趁火打劫。

不只個人受害,企業也有苦難言,二○○九年知名服飾連鎖店Hang Ten等四家業者聯名陳情指出,歷年所繳的營業稅額都是營業加值的五%,明明已誠實繳稅,但國稅局卻常要求補稅、連同鉅額罰鍰,換算竟高達卅三至四十七%,補稅金額與罰責過於嚴苛,與稅額不成比例,迫使業者裁員、歇業因應;二○一一年法院判國稅局罰鍰過苛,已經違憲,才讓其中三家公司爭回二億六千萬元罰鍰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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