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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制七月上路 最高院速駁 疑規避新制

貪愈多未必關愈久 法官輕判案例

貪愈多未必關愈久 法官輕判案例

2019/01/0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志鵬案歷審判決的見解歧異甚大,圖利、收賄、有罪、無罪都有判過,最終以圖利罪定讞,可見各審法官對此案的法律見解有重大爭議,法界質疑,最高法院趕在用以統一法律見解的大法庭制今年七月正式上路前審結高案,有規避大法庭新制之嫌,讓高尋求法院一致見解的機會落空,也傷害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律師黃帝穎表示,高案歷審有三種認定,可見法官對於立法委員的非主管、監督職權範圍認定,見解並不一致,莫衷一是,讓民眾感到「到底該信哪個法官講的」?

黃帝穎說,最高法院急於在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三讀後、實施前,以圖利罪審結高案,規避了藉由此案來統一職務行賄罪的「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力說」兩派見解的機會;林益世案至少有發回更審,未來還有機會等到大法庭做出一致見解,而高則是已喪失這個機會,只能入獄再尋求非常上訴等其他救濟,不解最高法院為何要急著宣判。

律師林振煌則認為,大法庭制度還要等半年才實施,合議庭若認為無重大法律爭議,沒有再拖半年讓大法庭來處理的必要,自然可以直接判決,否則法院這半年豈不空轉,他認為仍應尊重獨立審判。

法院判決常因法官不同、見解就不同,官司輸贏往往取決於分配到哪個法官,法官的見解因人而異,長年為國人詬病,立法院上月七日三讀通過修法,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設置大法庭,今年七月四日就要實施,大法庭做成的法律見解,可被援引適用於往後類似案件,可望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高志鵬案 歷審判決適用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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