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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掉落物像殺手 車主要付費清運

106年國道障礙物、散落物品項前五名

106年國道障礙物、散落物品項前五名

2018/12/02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行駛國道途中,若前車物品突然掉落,不僅嚴重危及後方車輛安全,後續清理散落物需由國家買單;為了提醒車主更小心謹慎行駛國道,未來這類情況,車主必須付費處理國道散落物,單一車道費用三千到一萬二千元,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

處理逾30分鐘 單一車道收3千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正研訂「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規劃散落物收費分四個級距,以三十分鐘為基準,處理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不收費,每超過三十分鐘單一車道將收三千元,最高一萬二千元;若散落物佔兩車道兩小時以上,依照收費要點,將收取兩萬四千元處理費用。希望讓國道掉落物品的車主負擔清理費用,使民眾裝載貨物時能確實綑綁牢靠。

散落物去年4.2萬餘件 輪胎皮最多

根據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去年高達四萬兩千七百二十九件,其中以輪胎皮最多,其次是金屬類承載物品,塑膠類承載物品居第三位;甚至有許多離譜的物品掉落在國道上,譬如鋼琴、冰箱、神像、貓狗、豬隻等,甚至還出現過梅花鹿在國道上趴趴走遭撞。

國道散落物去年造成九百三十五起車禍事故,雖然以A三事故(僅財損無人員傷亡)居多,不過近十年仍造成十五死、四百一十三傷, 由於這類事件使周遭車輛及後續清理散落物的人員置身險境,儼然成為國道隱形殺手。

提升行車安全 明年上半年上路

其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車輛載運物品掉落車道或路肩,無法立即清除需由政府處理時,其費用要由駕駛或汽車所有人負擔,只是現行未訂有收費標準;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時,可處駕駛人三千元至九千元罰鍰,並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交通部日前已規劃提高罰鍰上限至一萬兩千元修法草案,尚待立法院審議通過。

高公局強調,收費是為了提升行車安全,而非回收作業成本,行車時輪胎皮或載運物掉落未發現繼續行駛,也不會特意調閱路上監視系統來跟民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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