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司法話題》防冤錯案 檢察總長:鑑定人應出庭受詰問

為避免出現冤錯案,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首要任務就是提升刑事鑑定功能,鑑定人應到法庭接受詰問;圖為江國慶軍中冤死案,江媽媽聲請「交付審判」。(資料照)

為避免出現冤錯案,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首要任務就是提升刑事鑑定功能,鑑定人應到法庭接受詰問;圖為江國慶軍中冤死案,江媽媽聲請「交付審判」。(資料照)

2018/10/02 06:00

江惠民:提升刑事鑑定功能

〔記者錢利忠、楊國文/台北報導〕檢察總長江惠民今年五月上任後,期許檢察官要成為人權保護者,並勇於面對冤錯案,他認為,要避免出現冤錯案,就是讓科學證據說話,要達成此理想,首要任務就是提升刑事鑑定功能,而鑑定人也應親上法庭接受詰問,減少因鑑定失誤,導致發生冤錯案的機會。

不少冤錯案的發生,經深究其因,均指向「鑑定失誤」,其中,如測謊、筆跡等鑑定即相當仰賴鑑定人主觀判斷,而測謊時有無遵守標準程序?筆跡鑑定樣本筆跡是否符合鑑驗標準?鑑定人是否具專業能力?再如指紋或DNA鑑識樣本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採用公認及普遍有效的鑑定技術?這些若出現違誤,都有可能導出錯誤的結論,法官進而引用,就造成冤錯案。

推動犯罪實驗室 提升辦案效率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人可用書面報告來說明鑑定經過及結果,法官認為有必要時才須到庭說明,因重大刑案的鑑定結果,往往決定被告生死,江惠民認為,與其在發生冤錯案件後才設法補救,為何不在冤錯判決發生前及時預防?實際負責鑑定的鑑定人應出庭詳述鑑定的程序、證明自己的鑑定專業能力,並經由檢、辯雙方反覆的挑戰及科學檢驗,排除可能的人為錯誤,法官也能從詰問中發現真實及取得心證,不僅能減少爭議,也能降低冤錯案件發生機率。

江惠民也指出,在重大刑案發生時,由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第一時間聯繫各個負責鑑定的機關,以「任務編組」概念,彈性組成類國家級的犯罪實驗室,即時彙整各單位的鑑定報告,將可大幅提升辦案效率及正確性,而未來,最高檢察署也將協助法務部檢察司及相關單位,來推動整合鑑識資源的辦案團隊。此外,透過在職進修、參與論壇、舉辦冤錯案件經驗分享以及檢討,也可有效提升檢察官的鑑識學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