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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政府應審查把關

「公司法」昨完成三讀,爭議最大的「大同條款」通過。(資料照)

「公司法」昨完成三讀,爭議最大的「大同條款」通過。(資料照)

2018/07/07 06:00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公司法」昨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大同條款」最終通過「寬鬆版」,新增持股三個月得召開臨時股東會。對此,學者認為,「持股三個月真的太短」,市場派短時間內可以當「禿鷹」襲擊,將讓正派經營公司身陷危險;學者也建議,政府應該保留審查臨時股東會機制,否則等同「自廢武功」。

認為持股一年很基本 三個月太短

對於俗稱「大同條款」的公司法第一七三條之一條文內容,讓持股過半、且持有期逾三個月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直呼,「持股三個月真的太短」,市場派在這麼短的時間可當禿鷹襲擊,推翻公司經營團隊,將讓正派經營的公司身陷危險;她也抱持與工商團體相同的意見,認為「持股一年很基本」,真正的經營者是不會隨便買進賣出。

鄭秀玲指出,公司法原訂持股三%以上股東申請臨時股東會,須由主管機關審查,若持股過半也理當審查、不應放任,「政府不審查,真的很奇怪」,等同是「自廢武功」,呼籲政府應保留審查機制。

至於「大同條款」的疑慮能否訂定施行細則補救?鄭秀玲表示,七大工商團體都登報表達訴求,這麼多意見立委聽不進去,最終恐重蹈勞基法三讀後又重修覆轍。

另外,外界擔憂「大同條款」可能開後門,一旦中資、假外資成為市場派大股東,可能衝擊較弱的公司派,容易掀起經營權大戰。對此,北大法律系教授陳彥良認為,經濟部投審會應該嚴格把關並限制條件,要從投資方面設限與相關法律補強。

設商業法院 解決商業官司

至於立院昨通過「SOGO條款」,陳彥良直指,SOGO案背後有政治、商業倫理太多利益牽扯,若想解決盤根錯節的商業官司,正本之道應設立商業法院,如SOGO案這種重大爭議案件,應集中在商業法院同一體系判決;以SOGO案來看,若當初可快速定讞,早就處理完,而非行政、刑事等法院各行其是、判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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