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怨︰中資入主更容易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公司法」三讀通過,工商界對「大同條款」最為憂心。工總表示,過半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若不經主管機關審查,握有敏感技術的企業易被任意買賣;商總指出,此條款將成「中資條款」,紅色資本得以入主價值便宜的台灣企業;上市櫃公司協會則表示,景氣已經不好,「大同條款」又額外增加企業的防禦成本。
有敏感技術的企業易遭買賣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一七三條之一,允許過半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原本七大工商團體建議設三門檻,包括股東須持股一年以上、提報董事會同意、經主管機關審查適格性;但昨日通過版本為持股三個月、且不須主管機關審查。
對此,工總直言「不滿意」,現行法令是三%股東可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且必須送經濟部審查,為何未來持股過半股東不須審查?
恐讓股東「揪團」挑戰經營團隊
工商界人士並指出,持股門檻只要三個月,無異允許股東短期內快速「揪團」來挑戰現有經營團隊,達到目的之後又立即解散,而政府卻不去管理揪團的成員有誰,「握有敏感關鍵技術的企業若因此被任意買賣,後果嚴重」。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大同條款對股東設下三個月的持股門檻,「根本沒有約束力」;全球企業的公司派持股頂多二到三成,若按新版公司法,經營團隊很容易被換掉,「『大同條款』將變成『大陸條款』,中資進入台灣更容易」。他說,中資原本就蠢蠢欲動,對收購台灣企業很有興趣,因國內企業的價值相對便宜,「大同條款」門檻太低,容易引進紅色資本。
易使玩弄財務槓桿的市場派介入
除了中資問題,「大同條款」也會讓玩弄財務槓桿的市場派,更容易撼動實業經營。他舉例,目前許多金控,全體董事持股僅兩成不到,容易被入主,因為過去只有董事會或監察人有召開股東會的權力,現在更多人有資格,公司治理的最後防線將潰散,經營權易鬧雙包。
上市櫃公司協會認為,「大同條款」增加企業防禦外侮的成本,景氣不好的時候,還要隨時擔憂外部人發動股權之爭,且僅須持股三個月,又不必經過主管機關審查;「說穿了,經營權之爭永遠存在,而法令的修改究竟是更周延或是鼓勵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