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賊 占營業秘密洩案9成
〔記者謝君臨/新北報導〕科技廠商近來頻傳「拿機密、換薪水」的營業秘密外洩案,工程師帶著機密資料「帶槍投靠」敵方陣營,已造成台灣鉅額經濟損失;根據調查局統計,從二○一三年至今年初,共移送七十五件涉犯營業秘密法案件,其中逾半數屬境外犯罪,罪魁禍首九成為中國廠商。
調查局企業肅貪科科長林維成表示,由於台灣與中國之間,相較於韓國、新加坡等其他國家,具有文化、語言、地理位置等相似性與鄰近性,再加上台灣薪資較低,因此我企業經理人或研發人員往往成為中國敵對陣營吸收的首要目標,並依提供資料的珍貴程度,決定三至五倍的薪水級別。
調查局移送的七十五案中,起訴三十八件、緩起訴三件、不起訴十六件、偵查中十八件,被認定有罪者近五成五;檢調偵辦此類型案件,最大困難往往在於受害企業蒐證不足,此外,檢調還需就營業秘密法的構成三要件: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保護措施,比對釐清是否違法。
調查局清查,我國受營業秘密案侵害的廠商包括半導體、面板、通訊網路、LED照明、生技、太陽能、石化、傳產等,影響層面廣泛。
林維成分析,台灣企業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仍普遍不足,有時連員工偷了什麼也不清楚;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員工在竊取公司機密文件時,公司如有良好的稽核系統,便能在第一時間得知員工究竟偷了什麼?侵害範圍為何?除了能緊急止血,檢調偵辦也才有關鍵證據。
曾偵辦hTC內鬼案的主任檢察官徐則賢表示,營業秘密法刑罰化後,民事和刑事的認定標準可能不同,因此如何認定確實違法,應是最大困難。其次,則是在境外犯罪舉證部分;徐強調,企業應「預防勝於治療」,並與檢調建立互信。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認為,企業應就物、人、設備、區域等四面向進行管理,另需定期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並制定「競業禁止條款」,避免員工在離職後的短時間內,至敵對陣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