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類個人清潔用品 不得含塑膠微粒
2018/06/23 06:0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基於維護海洋及環境,國際間紛紛立法自源頭管制塑膠微粒,七月一日起,環保署規定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六大類產品,如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不少化妝品與個人清潔用品常額外添加塑膠微粒,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
民眾選購前述六大類產品時,如產品外觀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請檢視產品標示成分,倘若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尼龍Nylon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提供環保單位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