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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適足性認定 歐盟GDPR上路 我擬修個資法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國發會提供)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國發會提供)

2018/06/05 06:0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被稱為史上最嚴個資法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五月廿五日上路,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上週前往歐盟拜會歐盟司法總署(DG Just),正式表達台灣爭取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意願,接下來雙方將展開一連串技術性對話,國發會也將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專案辦公室,同時檢討台灣個資法。

陳美伶指出,歐盟提供GDPR法令、過去法院判例等資料供台灣參考,雙方也建立聯繫管道,國發會將成立專案辦公室,進行GDPR法令衝擊影響評估,且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地方政府宣導,並檢討台灣個資法。

陳美伶說,歐盟是台灣第五大貿易國,當然必須積極因應,至於多久才能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因每個國家狀況不同,沒有一定時間表,目前全球有十二個國家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也沒有共通標準可以遵循」。

陳美伶指出,GDPR對個資輸出要求一定要獲得「明確同意」,且除非個資去識別化,使用代號或假名都不符合規範;儘管歐盟沒有要求一定要修改當地法令,但在個資保護上須符合歐盟要求,台灣個資法與歐盟一九九五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大約同時,在個資輸出上並沒有明確規範,勢必要進行檢討,甚至不排除修法。

主管機關改國發會

台灣目前個資法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基於個資法涉及二十二個主管機關,需要跨部會整合,加上GDPR由國發會負責,行政院已裁示未來個資法主管機關將由國發會擔任。

陳美伶說,GDPR兩個重要精神是「資料自由流通」及「資料安全維護」,若能由國家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未來企業之間個人資料往來就不需要另外簽署契約;就算尚未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在跨境傳輸上,企業仍可透過四種方式自行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避免受到處罰。

陳美伶說,這次訪歐順道拜會合作金庫在當地分行,且遇到華航在阿姆斯特丹的主管,業者都已做好準備,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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