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馬扯院際調解權 二審不買帳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高院改判四個月,馬英九昨天表示,本案是「憲法訴訟」,一定會上訴,要釐清問題。(記者黃耀徵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高院改判四個月,馬英九昨天表示,本案是「憲法訴訟」,一定會上訴,要釐清問題。(記者黃耀徵攝)

2018/05/16 06:00

法律學者認同高院判決 強調關鍵點在馬是否舉證

〔記者溫于德、黃捷、楊國文/台北報導〕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一審認同馬的主張,指馬是基於行使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高院二審推翻認定,改判四個月徒刑。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同二審判決結果,強調本案「根本無干院與院間權限不能行使問題」,難怪一審見解無法被二審認同。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該條文主要對於五院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院間若遇爭議事項,賦予總統召集會商以解決之權利,由總統獨立行使之。

陳志龍分析,本案應該「勉強」算是行政院與立法院間調解權問題,若要行使馬一再主張的院際調解權,應找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當面「講清楚、說明白」,何必私底下向江說明?

陳也補充,案件究竟有無院際調解權關鍵點在於「馬是否舉證」,但就他觀察,馬只是一再強調「院際調解權」,卻未舉證;且就洩密案發展至今來說,涉入本案的是王金平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兩者間根本不具「院與院」間權限不能行使之問題,難怪一審見解無法被二審認同。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律師則提出另一可能拒絕採信「院際調解權」之理由。他表示,二審也許認定馬當時只找江宜樺討論關說案,未找其餘院長共同協調,並以記者會痛批王金平,因此拒絕採信。

由於馬英九涉及洩密等罪都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輕罪,原本二審定讞,去年七月大法官釋字第七五二號解釋,「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輕罪被告,可以上訴三審,立院也完成修法,馬因此可以上訴三審。

受惠去年釋憲 馬可上訴拚翻盤

高院昨在新聞稿上指明「被告得上訴,檢察官不得上訴」。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認為,檢察官仍可基於被告的利益提起第三審,呼籲高院更正。高院則表示,根據釋字第七五二號解釋,為讓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的被告有救濟機會,得上訴三審,檢方不太可能為讓被告無罪而提上訴,一般才會認為檢方不得上訴三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