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馬習會檔案未移交》法界:最高可判5年

馬習會檔案未移交(資料照)

馬習會檔案未移交(資料照)

2018/03/13 06:00

〔記者吳政峰、黃捷、溫于德/台北報導〕馬習會成行前,馬英九與習近平的接洽過程備受爭議,律師周武榮認為,兩國元首的互動與外交政策息息相關,依照我國「檔案法」規定,都必須留存紀錄、檔案並列冊,若這些文件消失未移交,除會被質疑對新政府隱匿,還恐觸犯刑法一三八條的「毀棄、損壞、隱匿公文書罪」,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周武榮並強調,馬習會雖比較像是親善之旅,但馬英九若真的有隱匿文件,甚至被查出與習近平有任何內容損及我國政權的私下協議,就算馬英九後來未送立法院備查,致使協議無效,仍可能觸犯外患罪。

不過前中興大學校長、現任興大法律系講座教授黃東熊認為,我國刑法沒有規定若未移交檔案會觸法,因此不具刑責問題。

交通大學科法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則表示,總統也是人,也需保有隱私,不必每通電話、每個會面都得揭露,但理論上總統府應該要做總統的言行記錄。林舉美國為例說,總統幾點見誰、說了什麼,都有法律規範應該記錄並揭露,確定有沒有利益衝突。

林志潔認為,總統府應要有類似「總統職權行使法」的法律來規範總統言行,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很難說馬英九違法,但這就是法制上的缺漏。

林志潔認為每個政務官、民意代表面見的人都應該要揭露,才能讓大眾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指出,依法公文書確實應完整移交,但無從得知馬蔡之間的檔案移交情形,不便評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