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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修法 民團要釋憲》 勞動部:勞工本身有最終決定權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記者李雅雯攝)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記者李雅雯攝)

2017/12/09 06:00

〔記者李雅雯、項程鎮/台北報導〕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利用勞資會議允許例外,勞資會議決議就能推翻最低勞動條件標準,應屬違憲,若強行修法通過,將結合適當個案提起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

司法院:釋憲應循3途徑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王碧芳表示,根據規定,類似本案情形,要向普通法院提告,且走完訴訟程序,也就是提起訴訟敗訴確定後,才能聲請釋憲;另外,若法院法官審理本案時,認為有違憲疑義,也可停止審判聲請釋憲;還有一種情形,不需提起訴訟,只要能獲得三分之一立委支持共同聲請釋憲也行。

王碧芳指出,大法官會議收到釋憲案後,會指派三位大法官組成三人小組,共同審查是否成案,再提交全體大法官審查並決議是否受理。一位資深法官指出,本案能否聲請釋憲成功,要看勞團所提的釋憲理由是否能讓大法官接受,目前訴訟程序還沒開始進行,很難判斷大法官是否會受理。

勞動部:勞資會議是溝通平台

勞動部則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允許例外,除了勞資會議,還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把關,且勞工本身仍有最終決定權;勞資會議是個溝通平台,有其功能和目的,有些企業員工未能或是不想組工會,勞資會議就是另種形式的溝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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