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加權? 裁罰不符比例原則
記者羅倩宜/特稿
公平會對高通重罰新台幣二百三十四億元,連與高通互告的蘋果組裝廠和碩及仁寶都坦言「不清楚計算基礎在哪裡」,兩大組裝廠夾在蘋果及高通兩大科技巨頭間,的確不便話說太明。但從全球手機出貨數據來看,台灣品牌手機只是中國、南韓品牌的零頭,二百三十四億元這數字並不符比例原則;公平會究竟用什麼先進的演算法來計算罰金?抑或在演算法裡加入「台灣加權」的特殊參數?也難怪外界質疑不斷。
高通商業模式向來是專利業界的經典教材,因握有大量的「標準必要專利(SEP)」,手機廠不論是買高通晶片或買對手晶片,都必須付一筆授權費給高通,費率約是手機售價五%,但若直接跟高通買,會給二%的折讓。對手機品牌廠而言,有兩個成本,一是晶片價格,二是授權費,高通確實創造了一個不利競爭門檻。
例如宏達電跟高通買一顆晶片是九百元,跟聯發科買是六百元;假設手機單價是一.五萬元,跟聯發科買晶片須付高通五%或七百五十元的權利金,跟高通買晶片只須付三%或四百五十元權利金,這算盤打一打,晶片成本加權利金,跟高通買是一千三百五十元,跟聯發科買也是一千三百五十元,當然選擇性能勝一籌的高通。
中、韓相繼對高通開罰,美國的FTC(聯邦貿易委員會)今年對高通提訟,都講出了一套完整論述;但我國公平會的裁罰金額,第一時間就被高通吐槽是「金額不合理」。
攤開過去三年全球手機出貨量,二百三十四億元確實不符比例原則。二○一四到二○一六年占全球手機出貨達二十六%的南韓、占比三十六%的中國,各罰高通約二百五十六億及二百七十四億元;同期台灣兩大手機品牌華碩及宏達電僅占全球出貨一.九%,但罰金卻相差不多。
高通向來只跟手機廠收取授權費,不知道台灣除了華碩、宏達電之外,還有哪一家手機品牌是高通的大客戶?四家組裝廠雖然有付高通授權費,但這筆帳是代蘋果支付,應該由美國去跟高通開罰才對;「人家呷麵,你在喊燒!」公平會裁罰的演算法,是有什麼神秘參數在其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