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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大姊門神案 中化罰2千萬定讞

馬以南。( 資料照)

馬以南。( 資料照)

2017/10/0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化學製藥公司被控十五年前,聘請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當副總經理,後來中化「恰巧」標到北市仁愛醫院等兩家市立醫院的大批藥品採購案;法務部調查認定,中化明知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台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卻知法犯法,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處罰鍰兩千萬元,中化不服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化違法事實明確,判中化敗訴定讞。

馬以南被指充當「門神」案,備受外界關注,裁罰過程一波三折,直到判決確定共耗時八年。法務部調查認為,馬英九和馬以南是二親等關係,中化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台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十五條等規定,處中化相當採購案總金額的罰鍰六○九八萬元。

中化不服,前後三度提起訴願,法務部也三度重新計算,最終認定交易金額為三九○二萬元;此外,大法官會議也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交易金額一至三倍的規定過苛,認定違憲,法務部最後改處中化兩千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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