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申設工會 北市半天火速核准
〔記者吳柏緯、張凱翔、羅添斌/綜合報導〕無預警停飛的復興航空昨宣布解散,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復興航空向勞動部證實,會提交大量解僱計畫書至台北市勞動局,即刻起勞資雙方應協商解僱相關事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律師吳俊達呼籲,復興航空一千多名員工應儘速成立工會或自救會,推派代表與資方協商,爭取較好的資遣條件。
申設流程最長案例達35天
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梁蒼淇原本說,中午收到興航籌組工會申請文件,仍在跑行政程序,過去工會籌組流程最長有卅五天案例。但晚間十時許,勞動局透過官方臉書帳號「勞動台北」發布已核發興航工會證書。
此外,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昨受訪時,原再三否認勞動局有收到興航資方的大量解僱計畫書,但官方臉書卻指,計畫書下午已送件到勞動局。
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要大量解僱勞工,雇主必須提前六十天向勞動主管機關報備並提出計畫書。王厚偉說明,若是復興航空未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計畫書就逕自解僱勞工,屬違法行為,將開罰五十萬元;不過,即便提交計畫書,在勞資未達共識時就解僱勞工,一樣違法。
資遣條件不如子公司威航
律師吳俊達過去曾協助遭威航大規模資遣的勞工爭取權益,他比較威航與復興航空,兩者屬同一家母企業,威航當時大規模解僱之前有依法通報,且資遣費條件優於勞基法;相較之下,興航不但無預警解散,且目前對外宣稱資遣費只願意比照勞基法。
王厚偉說明,以勞動部立場,希望資方不只符合勞基法要求,而且能提供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條件,「子公司都這樣做了,母公司不應該比較差。」
勞動部:協商無共識會介入
從遞交大量解僱計畫書開始,將進入為期十天的勞資自由協商階段,王厚偉說明,若十天後雙方仍無共識,將請台北市勞動局介入協商,幫助勞工爭取較有利條件。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至九月份止,復興航空員工共有一七三五人,興航對舊制勞工的提撥,合法且足額提撥,興航在專戶的金額用以支付退休金足足有餘,剩下部分可用來支付資遣費。
他說,興航在威航結束營運事件上,提供威航員工較佳條件,興航勞工若依此提出比照的訴求,就會是勞資協商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