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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長任內 賤賣台北銀行? 馬英九 被控圖利富邦300億

    台北富邦銀行外觀。(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台北富邦銀行外觀。(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6/10/19 06:00

    前北銀副理控告馬、李述德

    〔記者謝君臨、林良昇、廖千瑩/台北報導〕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指控前總統馬英九於二○○二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三○○億元,但馬卻表示「只吃過五次富邦金控招待的魚翅宴,沒有收受富邦金政治獻金」;黃認為,馬與北市府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昨至台北地檢署提告。

    馬辦︰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

    馬英九辦公室昨對此表示,馬前總統從事公職以來,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

    馬英九與李述德被控於北銀與富邦銀合併案涉圖利等罪非首例,二○○三年即曾被台北市議員爆料接受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兄弟招待「魚翅宴」,全案經北檢、特偵組調查後,分別於二○○四年、二○○八年以查無不法簽結;特偵組另將李述德等五人發交北檢續查,北檢二○○九年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玉炎指出,馬、李於北銀與富邦銀合併案中,有諸多不利北銀之情事,包括以較低的換股比例執意換股,導致北市府與北銀股東損失廿三億元,且未對北銀四十四個行舍作資產重估鑑價作業,逕以五○、六○年代購入不動產價格作為與富邦銀換股的計價基準,估計損失高達三○○億元。

    此外,北銀和富邦銀合併前,北銀的呆帳突然暴增至四十五億元,應有意圖利富邦銀而壓低北銀資產價值,訂出損及北銀所有股東權益的不公平換股比例。

    黃玉炎指控,馬、李怕被社會大眾質疑有圖利之嫌,刻意避開市議會監督,於二○○二年八月八日市議會休會期間,由不具有代表北銀或北市府權限的李述德,與富邦金簽訂合併契約,並將反對合併案的北銀員工、股東違法開除,導致北銀員工人心惶惶,不敢反對合併案。

    黃玉炎認為,馬、李就北銀與富邦銀合併案,實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之嫌,昨拿出北銀內部保密資料,委請律師陳達成重新提告。

    富邦金控昨晚回應,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再對具體個案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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