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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財部應向蔡友才求償

前立委許忠信召開「追究兆豐金控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之民事賠償責任不容懈怠」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前立委許忠信召開「追究兆豐金控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之民事賠償責任不容懈怠」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2016/08/26 06:00

違公司法 未盡管理人義務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案,前台聯立委、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許忠信昨指出,蔡友才在兆豐金董事長任職期間,已違反「公司法」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財政部應提起民事賠償,並對蔡友才等公司負責人的名下財產進行假處分,以免脫產。

許忠信表示,從兆豐銀同意裁罰處分書的事實與理由來看,兆豐銀所違反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包括紐約分行人員對美國法規不熟悉;副總經理同時兼任分行的法遵主管,造成身分衝突;分行文件使用中文,不利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理;總行對分行監督的怠慢及漠不關心等缺失。

許忠信指出,董事長、董事與獨立董事等公司負責人所該負的責任,有待檢調追查後,再看具體涉入情況;至於公股代表,也要看責任如何分擔。他說,兆豐銀紐約分行受罰事項並非洗錢行為,而是內部管控機制、人員配置及法規認識不足,重點在於要提升國際銀行制度符合國際標準,而不是對洗錢個案的探討與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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