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仲裁法院 五大不可不知
南海主權案的判決結果,將牽動南海周邊、乃至各國的局勢變化,肩負此一重責的正是擁有百餘年歷史的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以下是關於該法院的「五大不可不知」。
一、何謂常設仲裁法院?
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通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在荷蘭海牙和平宮設立常設仲裁法院(PCA),為國家、國家實體、政府間組織、私人主體間的仲裁、調解、事實調查及其他爭端提供解決程序,目前全球有121個成員國。
二、與一般法院有何區別?如何運作?
常設仲裁法院並無固定的法官,僅有常設理事會、類似書記處的國際事務局,及各締約國任命之仲裁員。當爭端當事國向常設仲裁法院提請裁決時,法院須成立專門仲裁法庭,仲裁員可能是1人、3人或5人。
三、判決是否具約束力?
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爭端當事國皆須遵守判決結果。當事國若對結果不滿,亦可提出訴訟,但通常成效有限,特別是國與國之間的爭端,既定結果將難以改變。而若當事國無視或不遵從象徵「國際意見」的法院裁決,將被視為「失去信用」的國家。
四、有何知名案例?
常設仲裁法院已對逾70件仲裁案做出裁決,正在審理的案件有116件。近期判決的案件包括厄利垂亞和衣索比亞的邊界爭議、模里西斯就查戈斯群島海洋保護區訴英國案,以及印度與巴基斯坦針對吉薩岡戈河水力發電計畫案的紛爭等。
五、南海案的5人仲裁小組如何組成?
在中國拒絕參與仲裁後,菲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附件7,要求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成立5人仲裁小組。菲方指派德國籍法官沃爾夫拉姆擔任仲裁員,但中方拒絕參與,菲方於是要求ITLOS庭長、日本籍的柳井俊二指派。波蘭籍法官波拉克因此成為中方仲裁員。
5人小組另3人為:法國籍法官柯(Jean-Pierre Cot)、荷蘭籍法官松斯,和首席仲裁員斯里蘭卡籍法官品托。但品托因妻子為菲籍而請退避嫌,柳井後又指派迦納籍法官門薩接任首席仲裁員。(資料來源:綜合外電,整理:編譯孫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