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對於經濟部能源局未依法監督民營電廠提列用戶公積金,還單方面以民營電廠並未售電給公眾為由,聲稱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消基會前董座謝天仁律師痛批能源局只是在找藉口。他認為,輸配電系統本屬台電,透過台電將電力輸送至公眾本就理所當然,但無法否認民眾就是最終端,依然適用此條例。
謝天仁指出,目前台灣的電力系統,輸配電並未分離,因此民營電廠需經由台電購電後再行輸送電力,電力最終使用者仍為公眾,無法將民營電廠與公用事業脫鉤。他更重話批能源局,「未執行法律就大方承認,不應硬拗」,表示對能源局的說法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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