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TRF投資人可選第三方「仲裁」

2016/04/15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目前正在研議是否將個人網路借貸(P2P)納入控管,但坊間已有業者開始經營;金管會昨天明確表示,平台業者不能有四大行為,包括:「吸收存款」、「不當債務催收」、「發行有價證券」與「洩漏個資」等,否則即為違法!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目前國內共有3家網路借貸業者,包括:鄉民貸、LnB信用市集、哇借貸(WOW網路借貸平台)。

其中,LnB信用市集日前表示,已經有銀行業者表態願意進行「合作」,卻遭金管會打臉否認!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國銀有自己業務標準與考量,根據實際掌握情況,現階段,國銀沒有要與P2P業者進行合作之準備。

不過,邱淑貞也直言,我國現行法令並未禁止個人借貸,P2P非屬金融監理規範之特許業務,P2P平台業者亦非金管會監理之金融機構;不過,金管會已經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網路借貸業務模式及為保護消費者可能的方案積極研議。

在P2P專法或修法尚未制訂通過前,邱淑貞指出,P2P業者不得有下列四種行為,第一、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社會大眾資金,致涉及銀行法「收受存款」、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收受儲值款項」等行為。

第二、不得有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事。其他相關作業,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

第三、不得涉及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

第四、不得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邱淑貞說,P2P業者如涉有違反法令情事,民眾可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檢調機關檢舉或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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