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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缺失 遠雄壽被罰510萬

2015/11/04 06:00

金管會今開罰遠雄人壽510萬元,為一年來保險業最重罰鍰。圖右為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下重手,開罰遠雄人壽510萬元及3項糾正案,為近一年多來金額最高的保險業裁罰案。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共有十項重大缺失,包括:「旅平險未依保險費率,以折扣銷售搶單」及「辦理團體保險理賠,未依契約內容給付」等。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上述缺失是金管會對遠雄人壽辦理業務檢查,發現違反保險法令且違規事實明確,範圍從保單不當銷售、未落實內稽內控及財務投資未依規定辦理等,合計有十大項目。

在保單不當銷售方面,包括:「辦理團體保險,保單內容以約定書批註修訂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電話行銷業務,未於通話時告知受話人全程錄音並經其同意」;「旅平險未依保險費率銷售」;「辦理團體保險理賠,未依契約內容給付」與「業務員不當招攬,未執行財務核保」及「保險商品簡介文宣之內容,有未顯著揭露警語」六項。

其他缺失包括:「催收款項逾清償期2年未收回者,未依規定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且未改善」;「買進結構型債券不符合規定」及「投資取得、處分利害關係人發行之投信基金,未將成交紀錄及損益情形,按季提報董事會備查」共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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