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審葉世文無罪》新竹眷改弊案 二審12月宣判

2015/10/31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所涉林口A7合宜住宅、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土地、淡海新市鎮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多項弊案,一審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十九年,但新竹眷改的部分,一審雖認為他向遠雄創辦人趙藤雄等人索「後謝金」,但他當時已卸任營建署長一職,難構成行、受賄罪責,所以相關被告均無罪;此案上訴高等法院後,訂於十二月十八日宣判。

一審判決指出,葉世文因在林口A7案中,嘗到遠雄提供的四百萬元甜頭,即於新竹眷改案中欲循同一模式,透過白手套蔡仁惠向趙藤雄及遠雄副總魏春雄索賄,並於二○一一年下半年,與趙藤雄、魏春雄及蔡仁惠,於台北市馥園餐廳餐敘,決定以二千二百萬元當作替遠雄護航新竹眷改標案的對價。

未料,前年六月一日,葉世文突然選擇退休,由於當時眷改土地標案仍在初步規劃階段,遠雄認為他對於新竹眷改案的訊息掌握不力,因此不願意支付款項,葉世文乃找上昔日舊部屬,時任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協助,探聽眷改案內部訊息。

前年十一月十四日,洪嘉宏批示新竹眷改案中其中一塊基地東大路眷改案後,即對外展開招標;未料,葉世文晚了五十天才將公告資訊提供給遠雄,雖然此標案僅有遠雄投標,卻因時間急迫未能充分繳交投標文件,而喪失投標資格。

直到去年一月,該標案展開流標後的二次招標,遠雄再次參與投標,此次依舊只有遠雄一家公司投標,去年三月七日,遠雄通過評選得標後,葉世文即積極透過蔡仁惠向遠雄索款,但趙藤雄認為葉世文在此案中並未提供有力協助,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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