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吳火獅私生女討產 一審敗訴

2015/10/14 06:00

法官認為,原告陳女並未提出有力證據,判陳女敗訴。(資料照)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已故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生前婚外情,產下陳女,陳女認為第二代吳東進、吳東亮等人,在九十三年協議分割遺產,但她完全不知道協議內容,而近日新光人壽又打算處分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大樓,吳東進的妻子許嫺嫺也為了替父親許勝發還債,名下豪宅遭法拍,這些都侵害到她的繼承權,因而提告,要求交付遺產分割協議書,以便回復原狀;但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陳女敗訴。

陳女提告指出,母親陳麗如和吳火獅六十五年開始交往,七十三年生下她,吳火獅曾向好友林瑞圖提及自己在外有個可愛的女兒,並經常提供生活費且她也曾和吳家人打認領官司,法院一、二審皆判陳女勝訴。

陳女提出媒體的報導主張,新光人壽擬出售信義計畫區大樓等作為,在尚未照報導,吳家曾簽訂協議書分配遺產,她有必要了解內容為何。

吳家答辯指出,遺產分割協議書並不存在,況且依照陳女提出的報導,吳東亮和吳東昇是針對台新銀行、新光合纖公司的職位達成協議,兩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股東眾多,並非吳火獅個人遺產。

法官認為,原告陳女必須對協議書是否存在,負起舉證責任,但陳女並未提出任何有力證據;且就算協議書存在,也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沒有必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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