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市長簽約/交13案損3669萬 北捷局遭糾正

2015/10/14 06:00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交十三聯開案(日勝生推出的捷運共構宅「信義十八」),因未依規定和契約分配權益,導致北市府損失三六六九萬三四○四元,監察院昨通過糾正北市府捷運局。(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交十三聯開案),即日勝生推出的捷運共構宅「信義十八」,因未依規定和契約分配權益,導致北市府損失三六六九萬三四○四元,監察院昨通過監委高鳳仙的提案,糾正北市府捷運局,並要求北市府兩個月內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這是繼美河市案後,又一遭監院糾正的北市聯開案。

未依規分配權益有違失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尊重監察院的糾正,進一步訊息要等看到糾正文後再了解。林說,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對於過去相關聯合開發案的爭議也是秉持著公開透明的態度去面對並解決問題;市府也針對聯開案與BOT訂出新的SOP,盼能透過更公開透明的SOP,依比較合理的規則來運作。

要求市府議處失職人員

交十三聯開案是二○○五年馬英九市府時代,日勝生集團與馬市府所簽訂,之後推出捷運共構宅「信義十八」。

高鳳仙調查指出,台北市捷運局辦理這項聯開案,計算北市府與投資人權益分配比例時,未確實依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市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規定及雙方契約內容,扣除捷運轉乘停車設施興建成本,導致高估投資人建物貢獻總成本,使其獲得較高的權益分配比例,減損北市府原應獲配權益達二一一五萬零四二一元。

高鳳仙表示,捷運局又因高估建物貢獻總成本,從而墊高投資人每坪興建成本,造成市府取得的獎勵樓地板面積,須支付較高委建成本三九九萬零六二三元;又因應獲配權值損失,有產權價值的增值損失一一五五萬二三六○元,損及北市府權益逾三六六九萬元。

高鳳仙表示,捷運局在一○二年十二月間已知悉權益受損,卻遲至去年一月廿七日才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投資人返還不當得利,且僅訴請給付權益分配比例降低的短配權益金額及高估委建成本的溢付金額共二五一四萬一○四四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未訴請給付短配權益的資產增值損失一一五五萬餘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捷運局明顯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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