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電採購 大同涉行賄300萬得標

2015/04/16 06:00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大林電廠採購弊案後,又發現大同公司涉嫌行賄承辦人,昨再次發動搜索,約詢五名涉嫌人、三名證人到案說明,正漏夜偵辦中。

檢調再搜索 約詢8人到案說明

據查,一○二年台電計畫辦理「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45kV 100MVAR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工程」,於去年十二月間公告招標,今年一月由大同公司以三億零四百零九萬元得標。

檢調追查,大同公司業務經理莊正端事前得知此標案,竟於公告招標前找上台電綜合施工處採購承辦員楊藍茵,楊當時開價六百萬元,指可提供「洩漏底標,限制廠商資格綁標」服務,莊呈報上級長官業務處副處長孔德智、大同公司總廠長謝明遠後,經殺價,雙方以三百萬元達成共識。

業者另透過與台電高層相熟的長泰興業業務蔡裕家施壓,將標案預算從二億五千多萬元提高到三億五千多萬元,楊男並以限制廠商資格綁標,如規定「自九十八年至截止投標日止,須曾完成變電所或發電廠345kV級(含)以上電抗器或變壓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及試驗」,並提供完工實績證明等,助大同以三億元得標,多賺五千多萬元。

檢調調查,大同公司為避免行賄曝光,先向下游包商索賄一百五十萬元,於今年一月間在板橋交付一百五十萬元賄款給楊男,後謝一百五十萬元,大同則承諾待第一期工程款核發後交付。

檢調上月追查台電弊案,查出台電員工周毓良與高聖文,涉與施作林口核能訓練中心實習工廠的廠商大同公司、泛亞工程勾結,按月收取技術服務費與「大陸顧問費」,檢察官聲押周、高獲准。

據悉,檢調上波約談時已掌握楊男涉收賄,當時部分廠商也認罪並供出楊收受賄賂,讓大同公司順利拿下台電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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