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境外基金在台資產 須逾50億元

2015/04/08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讓境外基金在台灣深耕,金管會再出招!對於在台發行的海外基金,金管會昨天修訂辦法,境外基金公司在台規模必須符合一定標準,例如:在台灣以投信方式,管理資產必須至少台幣50億元,否則,就不能在台銷售新的基金;根據金管會統計,有41家境外基金公司尚未符合規定,未來2年內就要達成。

金管去年11月要求,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淨值比率,從現行不得超過70%,調整為50%,當時有20檔境外基金必須調整,期限是2016年1月。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對於境外基金,原本只規定管理資產全球要20億美元(台幣620億元),現在參考新加坡做法,境外基金未來若要在台銷售商品,須符合下列3項規定之1,包括:「設立投信且管理資產規模達50億元以上」,或「設立投顧且管理資產達35億元」,或「委託代操規模達35億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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