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留住新舞台北市府:原地改建 不計容積

2015/03/04 06:00

「新舞台」位於北市中信銀信義總部後方四層樓獨立空間,文化局將北側無名巷命名為「新舞台巷」,新舞台公告停止營業後,遭藝文界人士抗議不該閒置成蚊子館。(記者游蓓茹攝)

北市府呼籲中信金撤銷訴願

〔記者涂鉅旻、游蓓茹、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新舞台」爭議,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昨透露,已與中信金開過兩次會,北市府力求將新舞台留在信義區,就算新買主重建,只要原基地、原規模蓋回,將可不限樓層、不計容積;都委會也已將此案排入三月五日議程。對此,中信金表示尚在考慮、未定案,但願與市府積極協商。

新舞台是台北市首座民營中型多功能表演廳,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幕;中信金總部去年五月搬到南港,原欲將新舞台及舊總部松壽大樓一併出售,另覓他地規劃新舞台空間。但北市文化局認為,新舞台見證台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有不凡貢獻,前年底將新舞台登錄為北市文化景觀,去年七月發文執行,造成不少投資人觀望,導致新舞台與松壽大樓三度流標。

中信金:尚在考慮、未定案

中信金對此感到不滿,除強調新舞台產權為中信金所有,且一再澄清當年辜振甫、辜濓松兩位創辦人因支持文化公益而主動興建新舞台,並沒有接受政府任何獎勵;北市府此舉等於侵害人民財產權、違憲,已向北市府提行政訴願。

前郝市府曾表示,當初中信是為了爭取大樓限高從四十五公尺、放寬為八十五公尺,而用容積獎勵蓋了「新舞台」獲得北市府同意放寬,容積獎勵又是公共財,中信不得將新舞台當作私有財產處理。

對此,林欽榮拿出文化局去年七月廿一日發出的公文指出,文化局將新舞台登錄為北市文化景觀時,有兩個附帶條件,其一是要保留「新舞台」招牌,其二為新舞台所在「基地」維持原表演空間機能。

林欽榮說,未來「新舞台」如改建,新買主因新舞台的軟硬體設備等花費,北市府可加計容積還給新買主。不過未來並非由新買主直接營運新舞台,而是成立「財團法人新舞台文化基金會」,掌管新舞台物權與經營權;而該基金會部分比例董事,應允由北市府推薦。林欽榮並表示,盼中信金撤銷對北市府的訴願,化干戈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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