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控財部又騙又搶 台新金監院陳情

2014/12/12 06:00

〔記者李欣芳、王孟倫、盧冠誠、邱柏勝/台北報導〕彰化銀行董事改選爭議持續延燒。台新金繼提起民事訴訟向財政部求償一百億元後,昨再前往監察院指控財政部違反當初承諾,不但沒有將彰銀經營權交給台新金,還大舉徵求委託書奪取彰銀經營權,違法與民爭利,台新金「被騙又被搶」,要求監院調查。

曾銘宗:不要搞太兇

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呼籲「不要搞太兇」,搞太兇也讓金管會很為難,希望兩大股東和諧。他說,台新金持有彰銀廿二.五五%股權,將先確認台新金本意,並給予合理時間,希望釋股時不要對股市造成太大衝擊。財政部國庫署長凌忠嫄則回應,若監察院來函要求說明,會依法前往答詢;財政部已履行二○○五年的承諾,沒有背信問題。

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昨會同委任律師陳彥希赴監察院陳情,檢舉財政部未履約、違法,由監委王美玉受理陳情。王美玉表示,將交給業務單位先瞭解,監院有一定的處理程序。

林維俊表示,這次財政部在彰銀改選的不當舉措,造成台新金及二十萬股東的重大損失,因此請監院調查。陳彥希則說,沒有任何法條授權財政部可以透過徵求委託書把民間企業經營權搶走,「財政部違約、違法、瀆職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財政部爭奪民營企業的經營權,恐是民主國家首例。

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昨再舉行記者會表示,二○○五年的公函承諾,財政部竟然說「效力只有本次(一屆)」,這根本說不通,「有誰會認為,我拿三百多億元買下股權,只為了一屆三年的經營權,這符合常理嗎?」

台新金法律顧問林政憲也說,若財政部的解釋成立,「台新金擁有彰銀經營權只限一屆」,試問,後來的財政部長連續支持台新金兩屆,難道他們也瀆職?

林政憲指出,政府在彰銀財務狀況最差的時後,公開招標出售股權,讓得標的民營企業承擔;結果,等到彰銀財務狀況轉好,「就把我們一腳踢開」,政府拿回經營權,無疑是接管、強奪民間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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