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巴拿馬長榮國際董座鬧雙包 大哥、弟弟派再交鋒

2022/05/25 05:30

長榮兄弟之爭再掀波瀾!「弟弟派」昨召開記者會,委任律師黃福雄(右)、謝承運(左)說明10日的EIS股臨會完全合法。(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兄弟之爭再掀波瀾!弟弟派委任律師黃福雄昨日大動作出示長榮集團控股公司之一巴拿馬長榮國際(EIS)公司章程,再次強調張國明(張榮發二子)5月10日召開的EIS股東臨時會完全合法,且當選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PP),相關文件已於上週送往巴拿馬申請變更,目前正在審查當中,很快看到結果。大哥張國華委任律師宋正一則指出,巴拿馬目前所承認的常任董事長是張國華。至於雙方法條認知落差在哪?宋正一表示,沒有法條認知落差,是對方不願意承認。

市場人士認為,雙方各執對己身有利的條文解釋自己的合法性,仍是各說各話,最終仍需視巴拿馬公共註冊網站(相當於經濟部商業司)而定,若雙方不從、上訴,則需要透過管轄法院的判決來解決爭端,預估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不過弟弟派仍要改派EIS在長榮海運(2603)的兩席法人董事,恐會導致兩席長榮海運董事鬧雙包,對下週召開的長榮海運股東會投下變數。

張國華昨日發出三點聲明表示,張榮發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於2016年3月24日依EIS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張國華擔任常任董事長兼常務總經理,且張國明與張國政當時皆在現場,未曾提出任何不同意見,而張國政也曾多次以EIS秘書的身份簽署會議文件,文件中均清楚記載張國華之常任董事長身份。

黃福雄則引用EIS章程第7條第11項規定指出,張榮發任職常任董事長期間逝世,若無指派的遺囑執行人或受信託人,當時在任的其他董事,應立即召集股東會以選任新任常任董事長,若董事未在張榮發逝世後14天內召集股東會,任何股東均可召開此等會議,因此5月10日EIS召開股臨會是合法的。

黃福雄說,已經寄發存證信函至長榮海運,將改派EIS在長榮海運的兩席法人代表;對此,長榮海運指出,將依公司治理原則辦理,經查,5月24日EIS在巴拿馬公共登記處顯示的常任董事長仍為張國華,因此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並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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