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光案》聯電:高檢署上訴對象不包括公司

2022/04/07 05:30

聯電重申高檢署上訴對象不包括公司,誠摯希望司法能尊重告訴人意願,儘速結束此案。。(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晶圓代工廠聯電(2303)被美商記憶體大廠美光控告竊取營業秘密案,雙方雖已宣告和解落幕,但傳出高檢署日前提起上訴;聯電對此表示,公司員工在春假前收到檢察官上訴,但上訴對象並不包括公司,公司部分已確定,誠摯希望司法能尊重告訴人意願,儘速結束此案。

盼儘速結案

聯電與美光繼去年11月26日宣布世紀大和解,並攜手成為合作夥伴之後,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官司於今年1月27日宣判,改判戎姓主管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姓主管及王姓主管各判1年、6月徒刑,兩人均緩刑,聯電處罰金2千萬元,但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對高檢署日前提起上訴,聯電表示,公司員工在春假前收受檢察官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字上重度字第4號判決聲明上訴,但上訴對象並不包括聯電,聯電部分已確定。聯電並表示,已與美光達成全球性的和解,雙方並在全球各地撤回對對方的訴訟,且建立長久商業關係。公司誠摯希望司法能尊重告訴人的意願,儘速結束本案。

中國缺乏DRAM技術,聯電於2016年宣布支援中國福建晉華開發技術,雙方共同開發32奈米DRAM製程,由福建晉華出資,委由聯電在南科廠合作開發技術。2018年間,美國商務部以涉及國安為由,將晉華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美國司法部並以經濟間諜罪起訴聯電、晉華、聯電主管涉嫌共謀竊取美光營業秘密,台灣司法機關也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聯電與3位主管,聯電與晉華合作案被迫中止,聯電及3位主管因此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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