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失業給付扶養加給 納無工作父母

2021/12/15 05:30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無工作收入父母也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可領取扶養眷屬加給,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二十%。

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累計至二十%。

立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

然而,條文中明定,受勞工扶養眷屬的定義,係指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並未納入父母。

考量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不婚不育人數逐漸增加,倘若單身勞工負擔年邁父母扶養責任者,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生活負擔,連帶影響家庭生計,因此朝野立委分別提出修法草案,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十一月廿九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排入昨日院會討論事項,順利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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