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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子法預告》 企業4種非自願交易可免重稅

2021/05/05 05:30

「房地合一稅2.0」7月將上路,財政部昨預告2項相關子法,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適用排除條款的「非自願」樣態,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符合各項條件可適用20%稅率。(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2.0」7月將上路,財政部昨預告2項相關子法,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適用排除條款的「非自願」樣態,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符合各項條件可適用20%稅率。

「房地合一稅2.0」7月1日起上路,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適用,境內個人、企業適用的「短期交易」期間,2年內出售稅率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境外個人、企業方面,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以上課35%,並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因此,修法針對境內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因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可適用20%稅率。財政部昨預告相關子法,明確規範企業的「非自願」樣態,符合4種情形,包括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4年內處分等,都可適用排除條款。

個人方面,維持現行「房地合一稅1.0」的6種「非自願」樣態,包括個人調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需賣房支付醫藥費、家暴、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等,也都可適用20%稅率。

除子法外,「房地合一稅2.0」母法也有規定,建商及地主合建分屋,在5年內交易,或是參與都更及危老取得房地首次出售且持有時間5年內,以及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也都可排除在重稅範圍,稅率都為20%。

財政部表示,因「房地合一稅2.0」上路在即,此案具急迫性,2子法昨預告後,預告期均僅14天,預告完成後再由財政部公告,搭配「房地合一稅2.0」一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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