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打破數位壟斷 公平會將提政策白皮書

2021/04/06 05:30

(路透)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面對Google、臉書(Facebook)數位壟斷議題,公平交易委員會將發布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先確立Google、臉書市場界定、市佔率計算,再深入探討其與廣告商、消費者及新聞媒體間的關係,釐清行為面有否影響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數位平台牽涉多邊,界定市場、計算市佔率不是易事,獨佔業者行為是否產生限制競爭,造成其他競爭者不能進入市場,需要大量研究和分析;公平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運作多年,將把研究資料彙整成政策白皮書,來釐清這些問題。

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立法,要求數位平台為刊登新聞內容付費,在台灣也引起討論;陳志民說,澳洲議價法涉及產業政策、消費者保護等層面,主管機關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的單位屬性,有其介入空間;我國公平會管的是增進競爭、排除市場機制運作阻礙,不會談及議價、定價,若要援引澳洲作法,恐不適合僅由公平會用競爭角度來看。

台灣市場小 可透過區域聯盟爭取制約空間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專案經理鄭嘉逸分析,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使用者多、依賴度高,普遍共識認為其在社群服務具市場優勢地位,是否有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行為進而導致消費者或企業用戶有實質損失,舉證較為困難。

鄭嘉逸舉例,二○一九年德國聯邦反壟斷局對於臉書使用消費者個資上做出裁決,直指臉書蒐集、利用用戶個資,吸引廠商投放廣告,過程中用戶並不知情且未能左右,損害用戶的個資控制權,認定是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行為。

鄭嘉逸認為,谷歌、臉書是大型跨國企業,台灣市場相對較小,恐難像美國、歐盟等大型經濟體有強大談判籌碼,很容易導致對方乾脆以不提供服務或不落地來規避執法;單一小型國家難有量能去談判,但可透過區域協定、區域國家聯盟去爭取制約的空間;面對科技巨頭關係制衡,也不一定只能循競爭法規,從個資保護、消費者保護角度著手,也是施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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