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資化身台企挖人才 智鈊、芯道負責人交保

2021/03/11 05:30

智鈊負責人顏進忠。(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中國比特大陸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晶視智能科技,以「中資化身台灣公司」方式,在台成立智鈊科技及芯道互聯公司,高薪挖角我國研發人才,3年來逾200多人;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約談晶視智能董事長吳振禧、副董事長曹希康、智鈊科技負責人顏進忠及芯道互聯負責人黃志輝,訊後諭令4人10萬至20萬元交保。

晶視智能副董市長曹希康。(記者王定傳攝)

晶視智能兩高層也交保

據了解,檢調初步認為,被告可能違反兩岸條例中的中國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罪嫌,違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雖為輕罪,但其動作主要在於「嚇阻」,也不排除有違反營業秘密情形。

律師黃祿芳研判,檢調應會在搜索查扣的手機、筆電中,追查有無竊取營業秘密行為,若發現有意圖在中國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黃祿芳表示,若犯嫌只在謀議或預備竊取營業秘密階段,還沒著手實施就被查獲,因目前營業秘密法未處罰預備犯而沒有刑責;若要加強保護本土營業秘密,建議針對竊取營業秘密的前置階段行為也加以處罰,如增訂預備犯的刑罰處罰條文,或就意圖竊取營業秘密的挖角、勸誘離職行為,增設刑罰或行政罰的處罰規定。

律師籲修法 提高刑度嚇阻

律師陳振瑋指出,台灣並未禁止公司設立的目的就是專門接中國訂單,若無法證明中國公司有出資成立台灣公司,就不易以兩岸條例定罪,政府既認為半導體技術已是國安問題,可考慮修法正面表列特定產業,若其中國訂單超過一定比例,須經投審會或陸委會核准,並將中國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台設立公司罪嫌,提高刑度至3年或5年以下,才較有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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