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票金併安泰銀決議 金管會要查有效及適法性

2021/02/26 05:30

國票金董事長魏啟林(右)。(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國票金控週三召開董事會,在獨董表達異議下,仍表決通過授權董事長啟動併購安泰銀行。對此,金管會昨回應,已主動向國票金了解董事會通過內容,將評估該決議「有效性」及「適法性」。

國票金想併購安泰銀已傳出很久,2019年9月金管會就給了軟釘子,質疑國票金已經花40多億元投資純網銀樂天銀行,還有多少籌資能力?如何拿出現金?樂天的日方大股東能夠接受嗎?不料,就在樂天銀行營運甫「滿月」,國票金又拋出震撼彈,週三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跟併購對象洽談併購」。

拋震撼彈 未告知金管會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要併購之前,都會先跟主管機關溝通且進行預審;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國票金事前未告知金管會,「我們也是董事會通過後才知道」。據悉,2019年國票金曾向金管會談及相關併購案,至今已相隔1年半,金管會主委及銀行局長都已經換人,卻沒有事先向金管會報告。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國票金董事會決議主要有兩案,一是授權與樂天修正「合資契約」,以解決競業禁止問題;但樂天是關係人,且需要董事出席3分之2,未達法定人數而沒過關。二是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跟併購對象洽談併購,此案獲得通過。

林志吉指出,國票金提供相關資料尚不齊全,後續還要評估兩大問題,即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及適法性;有效性方面,在第一個議案「解除競業禁止」沒有通過情況下,如何執行第二議案評估併購,是否影響到第二個議案的有效性?

至於適法性方面,就是有無違背相關法令,例如董事會討論的兩個議案先經審計委員會,結果委員2比2,是否符合證交法所稱半數以上同意?

對此,證期局官員表示,依證交法第14條之5規定,審計委員會2分之1以上同意,包含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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