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約束科技巨頭 歐盟新法最重罰營收1成

2020/12/16 05:30

為防止科技巨頭大到難以監管,歐盟十五日提出全新的數位市場交易法案,劍指美四大科技公司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路透)

劍指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防止科技巨頭大到難以監管,歐盟十五日提出全新的數位市場交易法案。根據路透報導,亞馬遜、蘋果、臉書及Alphabet的Google必須改變其在歐洲的商業模式,否則恐面臨其年營收六%至十%的天價罰鍰;若以亞馬遜年營收十%來推算,罰款最高恐達一百九十億美元(約五四一五億台幣)。

報導說,相關規範堪稱歐盟二十七國欲抑制美國科技巨擘的影響力,而採取的最嚴厲措施,這些巨頭掌握龐大數據、成千上萬企業與數以百萬計歐洲人依賴的線上平台。這也反映出歐盟執委會先前處理相關反壟斷案件上遭遇到的挫折,特別是Google;批評人士說,問題未獲處理。

報導指出,歐盟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與歐盟內部市場執委布勒東將提交該規範,此舉不僅是為控制上述科技巨擘,也為防止反競爭的強勢企業崛起。

知情人士透露,其中一套規則稱為「數位市場法」,對於違反新規的入口網站(或稱線上守門人)將課以最高年營收十%的罰鍰。同時詳列入口網站行為清單,這些網站也將根據用戶數、營收及其活躍的市場數量加以歸類。

用戶逾4500萬 須揭露演算法

第二套稱為「數位服務法」的規則也鎖定用戶數超過四千五百萬人的超大型網路平台。

他們將被要求採取更多措施,以處理其平台上的非法內容,以及濫用其平台,侵犯基本人權、蓄意操縱平台,以影響選舉與公共衛生等諸多不法行為;相關企業也必須在平台上揭露政治廣告細節,及其用於訊息排序與建議的演算法參數。

報導說,該新規草案必須符合歐盟國家與歐盟議員的要求,而有些國家已推動較嚴格的法律,但一些則憂心該法過度監管,恐衝擊創新;預料科技企業將利用這樣的意見分歧來遊說制訂力道較弱的法規,最終草案可能將耗費數月,甚至數年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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