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商標法大翻修 掃QR Code看標示

2020/07/19 05:30

經濟部商業司將全面翻修「商品標示法」,未來商品上的標示可以二維條碼或QR Code等「E化」方式呈現,並新增分裝商也有相關標示義務。圖為貼有「台灣水產品生產溯源QR Code」的高雄水產品。(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商業司將全面翻修「商品標示法」,未來商品上的標示可以二維條碼或QR Code等「E化」方式呈現,並新增分裝商也有相關標示義務。此外,被消費團體詬病的處罰方式也一併修正,現行規定對違規業者可先「限期改正」,讓業者心存僥倖,修正後可視情節輕重直接處以罰鍰,強化處罰力道。

電器、玩具、文具、3C等產品外包裝有商品名稱、製造商、商品成分說明,但隨著科技演進,商品標示方式將有大變革。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舉例,像輪胎很難直接在商品上標示,或是製造商若要更動地址,已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還要查詢,但電子化後消費者輕鬆掃描QR Code即可得知,方便不少。

增訂標示義務人「分裝商」

另外,過去僅對製造、進口商要求標示商品,新法增訂「分裝商品」的標示義務人為「分裝商」,大量購入或進口精油再分裝小瓶出售,標示義務應是分裝商。

商業司也趁此次修法將網路販賣商品列入,商業司表示,網購是消費者主要購買管道,商品要以商標法標示,仍屢見業者違規,因而特別明訂。

此外,對於違規業者的處罰也特別強化,現行規定會先通知業者限期改正,不改正者才會罰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因限期改正容易讓業者心存僥倖,消保團體也呼籲修法,陳秘順指出,修正草案改為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直接開罰,但也保留輕微者仍可限期改正,讓處罰的棍子充滿彈性。

陳秘順表示,「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已對外預告,並徵詢各方意見,目前正研擬最終版本,力拚下個會期送立法院修法通過,因這次有逾十條大修,考量業者要過渡期調適,會在法案正式公告後一年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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